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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

醫療健康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醫療費用補助,協助減輕其就醫負擔。補助項目包含全民健康保險就醫的自行負擔費用,以及部分健保未給付但經醫師診斷為治療所必須的醫療費用,每人每年度最高可補助 300,000 元。符合資格的民眾需在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宜蘭縣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之醫療費用者,需因傷病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地區醫院等級以上之醫事機構就醫,並經醫師診斷證明為治療所必須
・不可申請:提供不實之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社會處所要求之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補助;已依法令受領同性質之補助,或民間資源之全額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
・健保未給付之醫療費用: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 3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款由宜蘭縣政府於翌月逕撥匯入申請人帳戶。如由醫療院所代墊,應檢附申請人切結書及代墊醫療院所領據,補助款將核撥予代墊醫療院所。

【金額/折扣】

300,000元

【期間】

應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申請書表、身分證明、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之醫療診斷證明書(簡述病情及入出院日期、醫療處遇項目、無法使用健保給付原因)、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費用明細收據正本(醫療費用收據須與醫療費用明細一致)、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委託書(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墊切結書(如由醫療院所代墊)、代墊醫療院所領據(如由醫療院所代墊)

【聯絡方式】

電話:(03)9328822|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截止日期,僅說明「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補助項目中,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未明確列出金額上限。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0125&s=1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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