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為鼓勵生育並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提供設籍宜蘭縣的婦女及其新生兒生育津貼與產檢交通費補助。凡本人或配偶設籍宜蘭縣達 1 年以上,且新生兒出生後戶籍登記於宜蘭縣者,即可申請。每育 1 新生兒可領取 20,000 元生育津貼,雙胞胎或多胞胎依人數個別補助;每人每胎次另有 3,000 元產檢交通費。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日起算 6 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影本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婦女於生產後;本人或其配偶現設籍於宜蘭縣達 1 年以上(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1 年內無戶籍遷出宜蘭縣之情形);新生兒出生後戶籍登記為宜蘭縣
・生育津貼:每育 1 新生兒,補助 20,000 元(雙胞胎或多胞胎者依新生兒人數個別補助,以 1 次為限)
・產檢交通費:每人每胎次補助 3,000 元
・申請方式:向宜蘭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逾新生兒出生日起算 6 個月後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婦女於生產後死亡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得檢附除戶相關資料申請及領取補助;申請人有特殊情形,經宜蘭縣政府專案審核同意補助者,不受設籍及新生兒戶籍規定之限制
最高20,000元
新生兒出生日起算 6 個月內
國民身分證、印章、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委託他人申請者: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與印章、婦女於生產後死亡者:除戶相關資料
本辦法最新修正條文自 2026/01/01 起施行,生育津貼及產檢交通費補助金額已調高。申請期間為新生兒出生日起算 6 個月內,為滾動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