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為增進身心障礙者口腔健康,減輕其經濟負擔,針對設籍宜蘭縣滿 1 年、年齡介於 55 至 64 歲的身心障礙者,提供假牙裝置補助。申請人須經醫師評估有缺牙並需裝置活動假牙,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等其中一項資格。補助金額依假牙類型及身分條件而異,最高可達 44,000 元。申請者需先至戶籍地鄉(鎮、��)公所開立福利資格證明書,再至特約醫療院所進行評估與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滿 1 年(含)以上,且計畫實施期間仍設籍本縣;年滿 55 歲至 64 歲(含);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舊稱身障手冊);經醫師評估實際有缺牙並有裝置活動假牙需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 %以上
・不可申請:5 年內(自 2021 年起曾申請者)同一顎或同一牙位已受本府社會處假牙補助者(假牙維修費用不在此限);經本府同意開始施作假牙,倘若無故未進行施作及未放棄補助資格者,5 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低收及中低收列冊最高補助 44,000 元,身障生活補助最高補助 22,000 元
・上顎或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低收及中低收列冊最高補助 22,000 元,身障生活補助最高補助 11,000 元
・單側上顎假牙併下顎活動假牙:低收及中低收列冊最高補助 39,000 元,身障生活補助最高補助 19,500 元
・單側下顎假牙併上顎活動假牙:低收及中低收列冊最高補助 39,000 元,身障生活補助最高補助 19,500 元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低收及中低收列冊最高補助 34,000 元,身障生活補助最高補助 17,000 元
・上顎或下顎部分活動假牙:低收及中低收列冊最高補助 17,000 元,身障生活補助最高補助 8,500 元
・固定式假牙(指牙冠或牙橋):低收及中低收列冊每顆最高補助 4,400 元,身障生活補助每顆最高補助 2,200 元
・活動假牙維修費(假牙破裂維修費/單顎):低收及中低收列冊最高補助 1,100 元,身障生活補助最高補助 550 元
・活動假牙維修費(假牙添加費/單顆):低收及中低收列冊最高補助 1,100 元,身障生活補助最高補助 550 元
・活動假牙維修費(假牙線勾/個):低收及中低收列冊最高補助 6,600 元,身障生活補助最高補助 3,300 元
・活動假牙維修費(假牙硬式襯底/座):低收及中低收列冊最高補助 3,300 元,身障生活補助最高補助 1,650 元
・活動假牙保養費:每人每年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洽戶籍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福利資格證明書,並至特約醫療院所進行假牙裝置療程
・申請人取得初審通過公文後需於 3 週內(日曆天)逕向配合醫療院所進行假牙裝置療程;醫療院所提供服務���目應包含假牙製作、裝戴、裝戴後至少 1 年調整服務(人為損壞造成之耗材需申請人自行吸收);製作假牙時應使用合法假牙材料;申請人單顎全口具有功能性牙齒未達 3 顆(含),且其餘殘根不影響單顎全口活動假牙裝置療程,始得該項申請補助;上下顎全口具有功能性牙齒未達 5 顆(含),且其餘殘根不影響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裝置療程,始得申請該項補助;每人受委託申請以 1 案/年為限;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 44,000 元,療程超過補助金額者需負擔差額;本補助倘實際支用金額低於補助標準,以實際支用金額為補助上限;申請人同意將補助款項直接撥付治療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