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此補助旨在減輕宜蘭縣內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停車費用負擔。申請對象須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且為車輛所有人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補助項目包含貸款利息差額補貼(依身分別補貼 50 % 至 100 %)或每月租金補貼(依身分別補貼 25 % 至 50 %,每月最高 1,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身分證明、車輛及駕照影本、貸款或租賃契約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戶籍所在地為宜蘭縣;為車輛所有人;領有同種車輛之有效駕駛執照;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 3 個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生活補助費者
・不可申請: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入住 24 小時住宿式機構期間;遷離戶籍地;購買或承租停車位非供停車使用;購買或承租之停車位轉售、轉租或轉借第三人;貸款或租賃契約終止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 (依身心障礙者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 80 %,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 50 %,年限依實際貸款年限
・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50 %為限,中低收入戶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40 %為限,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25 %為限,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 1,000 元,年限依實際承租期間,不補助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重要時間點: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文件備齊日起 1 個月內完成核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 15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受理機關申請複查;經審核符合資格者,以其文件備齊之當月起計算補貼或補助金額;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度結束後 1 個月內,檢附前一年度全年繳款證明,送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後 30 日內完成審查,並將補貼金額匯入申請人帳戶;申請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者,由主管機關於每月 10 日之前匯入申請人帳戶
・注意事項:身心障礙者不得同時接受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申請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助均以 1 處為限;不符合請領資格而溢領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於 60 日內繳還溢領金額;身心障礙者死亡,其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未及匯入帳戶時,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檢附申請人死亡相關證明文件及法定繼承人證明文件請領
1,000元
申請書、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之證明文件、車輛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貸款或租賃契約影本、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 (承租停車位者免附)、最近一期貸款或租金繳納證明
電話:(03)9328822 EXT 202|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0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補助金額的具體數值(利息差額)需依實際貸款利率和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計算。
資料來源:http://sntroot.e-land.gov.tw/cp.aspx?n=B509D13584C6B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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