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協助符合資格的縣民減輕購屋負擔。本補貼針對設籍宜蘭縣且購置住宅於縣內的身心障礙者,若家庭總收入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4 倍,且未曾接受其他政府購屋補助,即可申請。貸款額度最高可達 2,200,000 元,每年最高補助 15,000 元的利息差額。申請人需於每年 12 月 31 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之身心障礙者;購置之住宅在宜蘭縣境內;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4 倍;現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於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 5 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
・不可申請:已接受政府房屋租金補貼者
・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 2,200,000 元
・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 30 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 5 年
・利息補貼:每年補助額度最高以 15,000 元為限,按申請人前一年實際繳交利息總額一次補助
・計算基準: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
・申請方式: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鄉鎮市公所初審後送本府核定,核定後由本府將補助款逕自撥入申請人帳戶
・注意事項:申請人於貸款期間內死亡,其繼承人符合本規定申請資格者,經審核後,發給當年度申請人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