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年滿 65 歲(含)以上,且家庭收入及動產、不動產符合特定標準的長者。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經核定後可自當月起每月領取 4,164 元或 8,329 元的生活補助,並享有健保費自付額減免。申請人需備妥社會救助申請調查表、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郵局帳戶封面及其他佐證資料,向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年滿 65 歲(含)以上之縣民;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最低生活費之 1.5 倍(113年為 8,329 元)或 2.5 倍(113年為 4,164 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全家動產不得超過 2,500,000 元(家庭人口每多一人多 250,000 元);全家土地及房屋總額不得超過 7,500,000 元
・不可申請:接受公費安置;入/出監;收入財產不符規定;未實際居住宜蘭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達 183 日;已領取老年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障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津貼、老農(漁)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重複津貼;取得榮民身分;服兵役;未就學;其他足以影響審核結果之事由
・生活補助: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每月撥給 8,329 元
・生活補助: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者,每月撥給 4,164 元
・健保費自付額減免補助:自符合申領津貼之當月起享有
・申請方式:向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經核定符合者,自當月份起核給生活補助;補助款由縣府於每月 30 日逕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注意事項: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