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為協助縣內低收入戶家庭辦理喪葬事宜,提供喪葬補助。本補助針對列冊低收入戶死者之親屬,或協助辦理獨居低收入戶死者殮葬且無親屬者。補助金額依低收入戶款別而異,第一款及第二款每人補助 20,000 元,第三款每人補助 15,000 元。申請人需於死亡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死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死者為列冊低收入戶;申請人為列冊低收入戶死者之親屬,或協助辦理列冊獨居低收入戶死者殮葬且無親屬之人
・不可申請:已依宜蘭縣政府相關規定申請喪葬補助或救助,且補助額度優於本辦法第三條標準者
・喪葬補助:列冊低收入戶第一款及第二款者,每人補助 20,000 元
・喪葬補助:列冊低收入戶第三款者,每人補助 15,000 元
・申請方式:向死者之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受領補助者,應追回已領款項,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最高20,000元
死亡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
喪葬補助申請表、死亡證明書正本、除戶謄本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申請人身分證明、加蓋公司(商號)章及負責人印鑑章之喪葬費相關收據影本、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具領收據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