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金,旨在健全婦幼健康照護。設籍宜蘭縣的低收入戶產婦或嬰兒可申請,每胎補助 10,000 元,雙胞胎以上每增加 1 胎再增給 10,000 元。若婦女懷孕滿 20 週以上有死胎、自然流產或符合優生保健法規定的人工流產,亦可申請。申請人需自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備妥申請書、戶籍謄本、存摺影本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經核定為低收入戶;為產婦或嬰兒;婦女懷孕滿 20 週以上有死胎、自然流產或符合優生保健法第 9 條規定之人工流產者
・營養補助金:每胎 10,000 元
・雙胞胎以上:每增加 1 胎增給 1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後完成初審,報本府復審,本府於申請人備齊申請文件之日起 20 日內完成審核及撥款。資料未備齊者,以書面通知限期 10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不符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當年度預算用罄,則停止受理申請。
最高10,000元
自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
申請書、戶籍謄本、醫院證明書(死胎、流產需檢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
電話:(03)9328822 分機 364|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00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1278&s=13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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