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提供防疫補償金,給予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而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符合資格者每日可領取 1,000 元補償金,但須在隔離或檢疫期間無違規且未支領薪資。確診者、自主防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不適用。申請人需為國人或持居留證者,並應於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 2 年內提出申請。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辦為主,亦可郵寄或臨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隔離或檢疫期間無違規;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中華民國國民或持居留證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者(領有經衛生主管機關單位開立之接觸者居家隔離/檢疫通知書為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為二等親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且受照顧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 12 歲之兒童/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不可申請:確診者;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者;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自 2020/03/17 起,非必要前往第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者;完成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後已超過 2 年時間者
・防疫補償金:每人每日 1,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為主,郵寄申請至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市同慶街95號),或臨櫃向最後隔離或檢疫地的公所提出
・注意事項:強烈建議符合資格者線上申請,可免去奔波時間並線上查詢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