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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防疫補償金方案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提供防疫補償金,給予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而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符合資格者每日可領取 1,000 元補償金,但須在隔離或檢疫期間無違規且未支領薪資。確診者、自主防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不適用。申請人需為國人或持居留證者,並應於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 2 年內提出申請。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辦為主,亦可郵寄或臨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隔離或檢疫期間無違規;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中華民國國民或持居留證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者(領有經衛生主管機關單位開立之接觸者居家隔離/檢疫通知書為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為二等親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且受照顧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 12 歲之兒童/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不可申請:確診者;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者;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自 2020/03/17 起,非必要前往第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者;完成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後已超過 2 年時間者
・防疫補償金:每人每日 1,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為主,郵寄申請至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市同慶街95號),或臨櫃向最後隔離或檢疫地的公所提出
・注意事項:強烈建議符合資格者線上申請,可免去奔波時間並線上查詢進度

【金額/折扣】

1,000元

【期間】

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 2 年內申請

【應備文件】

身分證 (或戶口名簿、居留證、護照、健保卡)、存摺 (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檢疫隔離通知單、無支領薪資證明或切結書 (擇一)、必要出國之相關文件、資料 (若適用於 2020/03/17 後出境,返國後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者)、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證明文件 (擇一:失智症診斷證明書、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函影本及醫師診斷證明、就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照顧者為家屬之相關證明、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若為未成年人申請)

【聯絡方式】

電話:福利諮詢專線 1957;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03-9328822*365 (廖小姐), 03-9328822*345 (石先生)|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00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 2 年內」,非固定日曆期間。部分應備文件細節來自附件內容。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1278&sms=12835&s=13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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