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縣政府為照顧低收入戶婦幼健康,特別提供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金。設籍宜蘭縣的低收入戶產婦或嬰兒,若婦女懷孕滿 20 週以上,或有死胎、自然流產、符合優生保健法規定之人工流產情形,皆可申請。每胎補助 10,000 元,若為雙胞胎以上,每增加一胎可再增給 10,000 元。申請人需在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申請書、戶籍謄本、醫院證明書(死胎、流產者需檢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據,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宜蘭縣政府將於 20 日內完成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低收入戶;產婦或嬰兒;婦女懷孕滿 20 週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有死胎;自然流產;符合優生保健法第 9 條規定之人工流產者
・每胎補助:10,000 元
・雙胞胎以上者,每增加一胎增給:10,000 元
・申請方式: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府於申請人備齊申請文件之日起 20 日內完成審核及撥款
・注意事項:提供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應審核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補助者,需繳回誤發補助,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最高10,000元
申請書、戶籍謄本、醫院證明書(死胎、流產需檢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