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為維護中低收入老人及低收入戶居家安全,提供住宅設施設備修繕補助。設籍於宜蘭縣且現住自有房屋設施、設備不堪使用者,若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即可申請。每戶每年最高可獲補助 100,000 元,但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申請人需檢具申請表及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向現住所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宜蘭縣;現住自有房屋之設施、設備不堪使用需修繕或改善住宅安全輔助器具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具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不可申請:居住公有宿舍者;租賃房屋者;安養護機構者;違章建築者
・住宅設施設備修繕補助:每年每戶最高補助 1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現住所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七十歲以上、獨居及失能長者優先辦理
100,000元
申請表、申請人自有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但情形特殊,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