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災害救助金,旨在協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或其他災害導致死亡、失蹤、重傷、住屋淹水或財物損失的縣民。救助項目包含死亡、失蹤、重傷、安遷、淹水及財物損失救助金,其中住屋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者可獲 10,000 元,財物損失可獲 20,000 元。受災戶可透過村里幹事或村里長查報,或自行向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及其他災害導致受災;設籍於宜蘭縣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死亡;失蹤;重傷;安遷;住屋自室內地板起算,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因火災致住屋內家具、家電設備或維持基本生計之財物損失
・死亡、失蹤、重傷或安遷救助金:其支給標準依災害防救法授權訂定之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辦理
・淹水救助金:住屋自室內地板起算,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 10,000 元
・財物損失救助金:每戶發給 20,000 元
・申請方式:執行機關應立即指派村(里)幹事或村(里)長查報受災情形,或民眾以口頭或書面向村(里)辦公處申請查報
・重要時間點:村(里)幹事或村(里)長應於受災後 10 日內繳交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於 7 日內審查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