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宜蘭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

綜合津貼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災害救助金,旨在協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或其他災害導致死亡、失蹤、重傷、住屋淹水或財物損失的縣民。救助項目包含死亡、失蹤、重傷、安遷、淹水及財物損失救助金,其中住屋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者可獲 10,000 元,財物損失可獲 20,000 元。受災戶可透過村里幹事或村里長查報,或自行向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及其他災害導致受災;設籍於宜蘭縣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死亡;失蹤;重傷;安遷;住屋自室內地板起算,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因火災致住屋內家具、家電設備或維持基本生計之財物損失
・死亡、失蹤、重傷或安遷救助金:其支給標準依災害防救法授權訂定之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辦理
・淹水救助金:住屋自室內地板起算,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 10,000 元
・財物損失救助金:每戶發給 20,000 元
・申請方式:執行機關應立即指派村(里)幹事或村(里)長查報受災情形,或民眾以口頭或書面向村(里)辦公處申請查報
・重要時間點:村(里)幹事或村(里)長應於受災後 10 日內繳交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於 7 日內審查完畢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應備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之存摺封面影本、受災照片四張(須含門牌、全棟整體外觀及足資證明受災情形之照片)、死亡者除戶謄本、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救助金適用)、繼承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死亡救助金適用)、繼承人協議書及印鑑證明(如死亡救助金由部分繼承人具領)、檢警單位開立之失蹤佐證資料(失蹤救助金適用)、具領人身分證明(失蹤救助金適用)、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之醫療費用收據(重傷救助金適用)、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重傷救助金適用)、未設籍而有居住事實之佐證文件(淹水救助金適用)、申請人與房屋所有權人關係證明文件(如申請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時)、共同委託書(如受災戶之申請人為二人以上共同申請)

【聯絡方式】

電話:(03)9328822 (代表號)|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是事件驅動,文案未提供固定日期。死亡、失蹤、重傷或安遷救助金的具體金額依災害防救法授權訂定之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辦理,本頁面未列出。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0125&sms=12812&s=13052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