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提供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旨在提升學生國際觀與競爭力。對象為該校學士、碩士及博士班在學學生,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設有戶籍,且外語能力優良並已獲國外學校入學許可或正在申請中。獎助項目包含每月生活費津貼,學士生與碩士生每月 10,000 元,特定學制學生及博士生每月 15,000 元。博士生若申請第二年獎助,每月生活費最高可達 50,000 元,並針對攜帶七歲以下子女同行者提供照顧津貼。申請方式依國際事務處(學士、碩士生)或研究發展處(博士生)網站公告的期限與應備文件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及受獎助期間須為國立中山大學已註冊之在學學生(在校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大學(機構)規定最低標準者(例如:TOEFL、TOEIC、IELTS 或全民英檢等相關成績);學士生、碩士生: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金者;博士生: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一年(含)以上留學獎助金者;博士生:已獲得國外大學(機構)入學研修許可;博士生(若屬未修課者):須有指導教授推薦並附發表論文篇數相關資料;博士生:持有指導教授與國外學校教授簽訂共同指導協定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士生、碩士生:已獲得國外大學(機構)入學研修許可者;學士生、碩士生:正進行申請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者;博士生:先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計畫
・不可申請:獲獎生出國期間,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未出國者、放棄研修及在國內進行遠距課程者;國外研修期間未���有本校在校生身分者(如未經本校同意而逕行休學、退學、畢業、中斷研修及逾期返國)
・學士生、碩士生獎助金:每月 10,000 元,獎助國外研修期間所需生活費,實際金額依審查委員會審議核定
・弱勢家庭資格者:另依國立中山大學「乘風萬里 轉動人生」培育國際視野清寒學習獎勵金要點辦理
・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實施辦法或本校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入學研究所之獲獎生:每月 15,000 元,實際金額依審查委員會審議核定
・學士生、碩士生獎助期間:每次獎助期間至多 6 個月為原則
・博士生獎助金:每月 10,000 元為原則
・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實施辦法、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或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入學之學生:獎助金提高為每月 15,000 元
・獲國科會補助赴國外研究者:本校主動依國科會核定月數給予獎助
・博士生生活費:依審查委員會審議核定
・博士生申請第 2 年獎助者:僅核定生活費,每月金額以不超過 50,000 元為原則,以 12 個月為上限
・博士生照顧津貼:總額以國科會及本校獎助總經費 20 % 為上限(適用於博士生於出國研修期間,需偕帶七歲以下子女同行者)
・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返國獎助金(國外研修未達一個月):20,000 元
・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返國獎助金(國外研修超過一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30,000 元
・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返國獎助金(國外研修超過三個月以上):依國外實際研修月數獎助
・申請方式:博士生報到:獲獎之博士生於抵達國外大學(機構)二星期內,須將相關證明文件回傳至本校研發處
・重要時間點:經本校依實際研究天數結算應退還國外獎助費用者,應於一個月內繳回
・注意事項:獲獎生於國外研修期間,學士生須支付本校全額大學部學雜費,學士延畢生須支付本校電腦通訊使用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學分費;碩士生及博士生須支付本校碩博士班(學位學程、專班)全額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雙聯學位學生得免支付本校學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