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
・國立中山大學提供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旨在提升學生國際觀與競爭力。對象為該校學士、碩士及博士班在學學生,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設有戶籍,且外語能力優良並已獲國外學校入學許可或正在申請中。獎助項目包含每月生活費津貼,學士生與碩士生每月 10,000 元,特定學制學生及博士生每月 15,000 元。博士生若申請第二年獎助,每月生活費最高可達 50,000 元,並針對攜帶七歲以下子女同行者提供照顧津貼。申請方式依國際事務處(學士、碩士生)或研究發展處(博士生)網站公告的期限與應備文件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及受獎助期間須為國立中山大學已註冊之在學學生(在校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大學(機構)規定最低標準者(例如:TOEFL、TOEIC、IELTS 或全民英檢等相關成績);學士生、碩士生: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金者;博士生: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一年(含)以上留學獎助金者;博士生:已獲得國外大學(機構)入學研修許可;博士生(若屬未修課者):須有指導教授推薦並附發表論文篇數相關資料;博士生:持有指導教授與國外學校教授簽訂共同指導協定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士生、碩士生:已獲得國外大學(機構)入學研修許可者;學士生、碩士生:正進行申請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者;博士生:先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計畫
・不可申請:獲獎生出國期間,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未出國者、放棄研修及在國內進行遠距課程者;國外研修期間未保有本校在校生身分者(如未經本校同意而逕行休學、退學、畢業、中斷研修及逾期返國)
・學士生、碩士生獎助金:每月 10,000 元,獎助國外研修期間所需生活費,實際金額依審查委員會審議核定
・弱勢家庭資格者:另依國立中山大學「乘風萬里 轉動人生」培育國際視野清寒學習獎勵金要點辦理
・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實施辦法或本校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入學研究所之獲獎生:每月 15,000 元,實際金額依審查委員會審議核定
・學士生、碩士生獎助期間:每次獎助期間至多 6 個月為原則
・博士生獎助金:每月 10,000 元為原則
・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實施辦法、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或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入學之學生:獎助金提高為每月 15,000 元
・獲國科會補助赴國外研究者:本校主動依國科會核定月數給予獎助
・博士生生活費:依審查委員會審議核定
・博士生申請第 2 年獎助者:僅核定生活費,每月金額以不超過 50,000 元為原則,以 12 個月為上限
・博士生照顧津貼:總額以國科會及本校獎助總經費 20 % 為上限(適用於博士生於出國研修期間,需偕帶七歲以下子女同行者)
・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返國獎助金(國外研修未達一個月):20,000 元
・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返國獎助金(國外研修超過一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30,000 元
・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返國獎助金(國外研修超過三個月以上):依國外實際研修月數獎助
・申請方式:博士生報到:獲獎之博士生於抵達國外大學(機構)二星期內,須將相關證明文件回傳至本校研發處
・重要時間點:經本校依實際研究天數結算應退還國外獎助費用者,應於一個月內繳回
・注意事項:獲獎生於國外研修期間,學士生須支付本校全額大學部學雜費,學士延畢生須支付本校電腦通訊使用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學分費;碩士生及博士生須支付本校碩博士班(學位學程、專班)全額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雙聯學位學生得免支付本校學分費
最高50,000元
學士生、碩士生申請: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學士生、碩士生申請:身分證及學生證、學士生、碩士生申請:外國語言測驗成績證明、學士生、碩士生申請:研修計畫書、學士生、碩士生申請: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學士生、碩士生申請:有利審查資料表、博士生首年申請:申請校外單位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證明、博士生首年申請:個人資料表、博士生首年申請:語言鑑定機構出具之外國語文能力證明或留學國之學位證明、博士生首年申請:外國語言能力須達國外大學(機構)申請入學規定最低標準之文件或國外指導教授認可學生所具備外語溝通能力足以順利完成研修目的之同意書、博士生首年申請:指導教授及所屬系所主管出具之資格證明及同意函、博士生首年申請:國外研修計畫書、博士生首年申請:近 5 年內已發表之學術性著作目錄及抽印本(不超過 3 篇)、博士生首年申請:博士班在學成績單及通過博士資格考證明、博士生首年申請:指導教授與國外學校教授簽訂共同指導協定書、博士生首年申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博士生第二年申請:個人資料表、博士生第二年申請:指導教授及所屬系所主管出具之資格證明及同意函、博士生第二年申請:第 1 年國外研修成果(已發表之學術性著作目錄及抽印本等)、博士生第二年申請:第 2 年國外研修計畫書、博士生第二年申請:指導教授與國外學校教授簽訂共同指導協定書、博士生第二年申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博士生第二年申請:博士雙聯學位成績單(僅攻讀博士雙聯學位者需要提供)、博士生簽約程序: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博士生簽約程序:國立中山大學「當年度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博士生)合約書、博士生簽約程序: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同意函、博士生報到程序: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及本次出國入出境日期戳記頁、博士生報到程序:國外大學(機構)或國外指導教授出具目前已抵達該機構之證明文件、博士生結案程序:經指導教授親筆簽名認可之研修成果書面報告、博士生結案程序:幼齡子女出入境證明文件(如有申請照顧津貼者)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文案未提供明確日期,需依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獎助金額依審查委員會審議核定,部分金額為原則性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