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肌萎縮症病友協會提供全面的醫療相關福利資訊,旨在協助病友及家屬減輕醫療負擔。內容涵蓋重大傷病身分申請與其醫療費用免部分負擔的詳情,以及身心障礙手冊持有者的門診費用減免。此外,頁面也介紹了台北市針對低收入戶及重大傷病兒童的住院醫療費用補助,並提供日間照顧、居家照顧、喘息服務等長期照顧資源的申請方式。對於長期安置於機構的重度殘障病友,亦有托育養護補助可供申請,確保有需要的民眾能獲得適切的醫療與照護支持。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醫師診斷確定所罹患的傷病屬於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重大傷病範圍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設籍台北市之 6 歲以下低收入戶兒童,或 12 歲以下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兒童,且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北市滿 2 年者;生活無法自理且由家人照顧 3 個月以上者;領有重度殘障手冊且長期安置在護理之家或安養護中心者;結核病患者;低收入戶福保身分者;產婦;百歲人瑞;榮民;職業傷病患者;離島地區居民;急性腦中風住院 30 日內者
・不可申請:喘息服務對象有傳染病、精神疾病、攻擊行為者
・重大傷病身分醫療費用:因該病就醫時,門診或住院可免部分負擔
・住院醫療費用核退:同一疾病每次住院 30 日內的部份負擔最高上限為 30,000 元,全年累計超過 50,000 元者,超過部分可申請核退
・身心障礙身分門診健保部分負擔:50 元(一般身分者為 360 元)
・特定身分住院醫療費用:免部分負擔(適用於重大傷病身分、結核病、低收入戶福保、產婦生產、百歲人瑞、榮民、職業傷病、離島地區居民、急性腦中風住院 30 日內者)
・台北市兒童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補助:每日最高 1,000 元,全年最高 14,000 元
・台北市兒童急診、住院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補助
・居家照顧服務:依經濟狀況或病人自理情形申請費用補助
・托育養護補助:每月 5,000 ~ 25,750 元
・申請方式:重大傷病證明可郵寄或親自送件至健保分區業務組申請;身心障礙鑑定需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承辦人索取鑑定表,由醫師填寫;居家鑑定限台北市家屬向區公所申請;家庭外傭看護證明需經醫師開立後送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審核;日間照顧、居家照顧、喘息服務需向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托育養護補助需向各縣市社會局申請;兒童醫療補助證需至各區健康服務中心申辦
・重要時間點: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得於效期屆滿前 3 個月(效期 2 年以上)、1 個月(效期 1 年或 6 個月)、14 日(效期 3 個月以下)前重新申請
・注意事項:重大傷病證明資料除特殊疾病類別(第 6 類)外,一律登錄於健保卡內,自 2005/03/01 起不再核發紙卡;持健保卡就醫時,需配合醫師卡才能讀取重大傷病代碼、有效起迄日期,經醫師診斷確屬重大傷病或其相關治療,方可免繳部分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