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出112年度前金區大同社會住宅招租計畫,提供位於前金區大同二路、自強二路口旁的2房型社會住宅,每戶建物面積約14.4坪,每月租金7,500元,已包含管理費及火災地震保險費。本次招租共8戶,其中7戶為青年家庭戶,1戶為警消戶。申請對象需為中華民國國民,家庭成員2人以上,且在高雄市無自有住宅。青年家庭戶申請人須年齡介於18至40歲,家庭平均月所得不超過新臺幣5萬467元;警消戶則限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以下之基層警察及消防人員,不受所得限制。申請期間為2023年9月5日至9月14日,可透過線上、郵寄或臨櫃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家庭成員組成符合下列之一:申請人及配偶;或申請人育有同戶籍之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自有住宅(特定情況視為無自有住宅);同一家庭成員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青年家庭戶:申請人年齡為18歲以上至40歲以下(含);家庭年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新臺幣5萬467元(112年度標準);家庭成員未享有政府提供之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且未承租社會住宅與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警消戶:申請人限為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兩線一)以下或相當職務列等之基層警察及消防人員;家庭成員未享有政府提供之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且未承租社會住宅與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不可申請:受監護宣告之人;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相對人(若受害者與相對人皆提出申請時);曾因違反本市社會住宅租賃契約書規定,以致主管機關終止租賃契約者,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申請日未滿3年者
・社會住宅租賃:每月租金 7,500 元(含管理費及火災地震保險費)
・押金:15,000 元(兩個月租金)
・招租戶數:青年家庭戶 7 戶,警消戶 1 戶
・租期:最長 3 年,可續租 1 次
・機車停車位:一戶一格,免費停放
・汽車停車位:每月 2,000 元(目前滿租無空位,需抽籤)
・申請方式:網路線上申請(https://shouse.kcg.gov.tw/),掛號郵寄(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收),現場臨櫃申請(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重要時間點: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請期間屆滿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資格審查(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以1次為限);申請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10日內補正(得申請展期10日,以1次為限)
・注意事項:申請人具住宅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免繳交公證費;已享有政府提供之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或已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者,申請人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時放棄之。
最高15,000元
2023/09/05 ~ 2023/09/14
申請書(網路申請者免附紙本)、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家庭成員之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一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同性伴侶身分者,應檢附經戶政機關註記之證明文件、家庭成員懷孕者,檢具申請日前1個月內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懷孕證明文件影本或孕婦健康手冊影本、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分別檢附外僑居留證、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申請人未設籍於本市但於本市就業有居住需求者,檢附勞務提供地為本市之在職服務證明(需記載姓名、身分證字號、到職日期、公司行號、實際服務地址及公司章),或本市職業工會投保明細(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申請日前1個月內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請得之家庭成員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房屋稅籍證明或繼承系統表、家庭成員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者或申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者,應檢附政府公告拆遷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家庭成員之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屬警消戶身分者,請檢附在職服務證明
電話:07-3368333分機2649~2651|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服務時間:現場臨櫃申請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資料來源:https://shouse.kcg.gov.tw/DSB/web_page/DSB020200.jsp?DSB001001=112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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