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旨在縮短學生學習落差,提升學習動機與素質。本方案補助學校針對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目成績待加強,或學業成績不及格且排序在同一年級後 35 %的學生,提供差異化或補救教學。此外,原住民學生占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偏遠地區、非山非市或因重大變故實施線上教學的學校學生,亦可獲得扶助。學校可依公告日期上網申請,經核定後將獲得教師鐘點費及教育行政費補助,以協助學生有效學習。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中,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目列為「待加強」;無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目成績,經學校審核列為需加強;任一定期學業成績評量科目不及格,且排序在同一年級後 35 %;前一學期任一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且排序在同一年級後 35 %;學生就讀於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學校;學生就讀於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經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就讀於依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規定,經教育部核定之非山非市學校;學生就讀於因應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經教育部公告學生停止到校而實施線上教學,並於教育部公告開放學生到校後,就所實施線上教學之科目辦理學習扶助課程之學校
・不可申請:同一節課程,已接受政府依其他法令規定提供學習扶助(例如原住民學生課業輔導或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扶助);最近三年執行本要點規定有重大違失事項
・教師鐘點費:正式課程時間,每班每節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實支給;課餘時間,每班每節 550 元
・教育行政費:每班每節 100 元,用於教學所需材料、耗材、教材或教具、學生獎勵品、勞工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其補充保費
・申請方式:學校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日期上網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署一次核定二個學期之補助並撥款,指當年度二月開始之第二學期及九月開始之第一學期,其中第二學期核定數包括暑假學習扶助,第一學期核定數包括寒假學習扶助
・學生每人每週至多參加 5 節學習扶助課程;寒假期間學習扶助課程不得超過 40 節;暑假期間學習扶助課程不得超過 120 節;進修部與進修學校以在例假日及寒、暑假辦理為原則,不受前述節數限制;每班人數以 6 人至 12 人為原則,身心障礙學生專班以 5 人至 10 人為原則;依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或學校審核列為需加強者,其學習扶助課程應於當年度暑假實施,但得延長至九月開始之第一學期辦理完畢;補助項目間之經費不得相互勻支流用;本署視年度預算額度,審核補助之金額;申請額度超過預算編列額度者,按學校申請補助之比率核定之;受補助學校執行本案之結餘款,應按補助比率繳回;受補助學校應於每學期辦理結束一個月內,將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表上網填報並列印後逐級核章,辦理核銷結報;地方政府主管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報各該地方政府或法務部矯正署彙整後,由地方政府或法務部矯正署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二個月內核轉本署辦理核銷結報
最高550元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補助對象的「經費補助對象」是學校/政府機關,但「扶助對象」是學生,此處對象欄位以學生資格為主。頁面底部有聯絡電話和地址,但非補助要點內文直接提供,故未列入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