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推出低/中低收入戶就業獎勵補助計畫,旨在協助本縣列冊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成員提升就業能力並穩定就業。此計畫包含三項主要補助:全國技術士證照津貼,補助考試相關費用;就業培力津貼,鼓勵參與職前訓練或就業促進課程;以及穩定就業津貼,獎勵持續就業達一定期間者。符合資格的 16 歲以上失業、待業或未投保勞健保的從業人員,可依各項規定備妥文件,親送或郵寄至社會處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列冊成員;滿 16 歲(含)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待業;從業但未投勞、健保工作者
・不可申請:當次考試已申請勞動部特定對象補助報名費用者(全國技術士證照津貼);已請領全日制職業訓練之生活津貼或其他相同性質補助者(就業培力津貼);參與課程或訓練任意缺席者(就業培力津貼);已領取缺工就業獎勵、青年職得好評計畫或其他相同性質補助者(穩定就業津貼);參與社會救助性質之工作者(如以工代賑、安定(安家)就業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專案等)(穩定就業津貼)
・全國技術士證照津貼:補助當次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用,每次最高 3,000 元,每人 1 年以申請 2 次為限
・就業培力津貼:參與課程時數合計 15 小時以上者,提供培力津貼 3,000 元,每人每年以申請 1 次為限
・穩定就業津貼:/持續就業滿 1 個月者,補助 3,000 元/連續任職滿 3 個月者,續補助 4,000 元/連續就業滿 6 個月後再獎勵 5,000 元/1 案最高發放 12,000 元津貼
・申請方式:親送或郵寄至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注意事項:本計畫經費用罄即不予受理
最高12,000元
每年 11/30 前
申請書及領據、低/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報名費收據(全國技術士證照津貼)、到考證明(全國技術士證照津貼)、最近 1 個月內勞保局開立之勞保投保證明或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就業培力津貼)、未就業切結書(就業培力津貼)、參與課程/訓練之時數證明或課程簽到表(就業培力津貼)、就業轉介單、求職記錄證明或社勞政聯合會談評估表(穩定就業津貼)、最近 1 個月內勞保局之勞保投保證明或公司開立之在職證明(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穩定就業津貼)、勞動契約、工作時數或出勤紀錄證明(穩定就業津貼)、切結書(穩定就業津貼)
電話:03-5518101分機3171|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服務時間:8:00-12:00,13:00-17:00
資料來源:https://socia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07&s=26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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