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推出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旨在協助新竹縣內具工作能力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居民,排除就業障礙並穩定就業。此計畫提供多項補助,包括通勤至工作地或職業訓練地點的交通費用、因就業或職訓需求產生的孩童托育或安親費用,以及鼓勵資產累積的儲蓄相對配合款。透過社政與勞政單位的共同服務,提供福利支持、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幫助符合資格的民眾順利投入職場。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具工作能力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社政人員評估轉介勞政單位,提供就業服務或職業訓練者;自行至公立就業單位尋職,經勞政單位評估有就業障礙,需要聯合社政單位協助排除者;從事未投保、臨時性或其他工作,有轉職意願者;參與社政單位以工代賑,將轉銜至一般性職場者;其他依社會救助法或就業服務法,經脫貧社工或就業服務員評估需社勞政聯合就業促進服務者
・不可申請:儲蓄相對配合款:帳戶內有非儲蓄相關金額之存入者;儲蓄相對配合款:中途自願退出者;儲蓄相對配合款:申請人戶籍遷至外縣市者;儲蓄相對配合款:申請人提供之資訊有任何隱瞞或不當之情事;儲蓄相對配合款:參與本計畫期間就業中斷或離職者
・交通費用補助:住家至工作地單程距離 5 公里以上至未滿 30 公里,每趟補助 200 元;30 公里以上至未滿 70 公里,每趟補助 400 元;70 公里以上,每趟補助 500 元。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最多補助 6 個月
・托育/安親費用補助:每名孩童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倘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僅補助其自付差額)。因就業申請者,最長補助 6 個月;因職業訓練需求申請者,最長補助 3 個月(若經職業訓練後,再透由本案就業者,最高可再補助 3 個月)。補助對象除具基本資格外,且家中有需托育或課後照顧之國中小孩童。托育機構需為公共托育補助、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安親課輔機構需為立案機構或立案安親業者
・儲蓄相對配合款:每月儲蓄 1,000 元、2,000 元或 3,000 元(一經選擇不得異動),本府於儲蓄第 12 個月底結算,審核後隔月底前撥付自存款同等金額之相對配合款。最多補助 12 個月。申請條件為經媒合成功且穩定就業 1 個月以上者,並需於指定金融機構開立專用帳戶,不可存入其他非儲蓄款項且不得提領
・申請方式:可採臨櫃或通訊方式將資料寄至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申請,或親自至本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辦理
・注意事項:托育/安親補助採實報實銷;儲蓄相對配合款每月 30 日前存款,並於次月 10 日前提供存摺內頁檢視,本府於儲蓄第 12 個月底進行結算,經審核後隔月底前撥付
最高3,000元
交通費用補助:申請書及領據、交通費用補助:勞保局勞保明細、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及註明工作地址)或職業訓練相關證明、交通費用補助: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交通費用補助:就業轉介單、求職記錄證明或社勞政聯合會談評估表或就業中心開立之推介卡、諮詢紀錄表、交通費用補助:求職證明(註明應徵單位、職務、求職人姓名及求職日期)、交通費用補助:交通費補助距離證明單、托育/安親費用補助:申請書及領據、托育/安親費用補助:勞保局勞保明細或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或職業訓練相關證明、托育/安親費用補助:申請托育補助者需檢附公共托育補助、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繳費證明或契約書影本(須加蓋機構章及負責人印章)、托育/安親費用補助:申請安親補助者需檢附國中/小立案安親機構或業者費用收據或繳費證明(須加蓋機構章及負責人印章)、托育/安親費用補助: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托育/安親費用補助:就業轉介單、求職記錄證明或社勞政聯合會談評估表或就業中心開立之推介卡、諮詢紀錄表、儲蓄相對配合款:申請書、儲蓄相對配合款:申請人就業滿 1 個月以上之在職證明或勞保明細、儲蓄相對配合款:申請人約定儲蓄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電話:03-5518101分機3171|地址:30210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服務時間:8:00-12:00,13:00-17:00
文案未列出整體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僅列出各項補助的個別補助期間。聯絡人為沈小姐。
資料來源:https://socia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07&s=27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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