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提供此項補助,旨在支持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等單位,辦理具社會公益、文化、教育性質或有助於團體成長的活動。此計畫鼓勵各單位推動社會運動相關工作,並提供經費協助。申請單位需自籌活動總金額至少三分之一,且全年度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若有特殊情況可敘明申請超過此額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為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辦理具社會公益、文化、教育等性質或有助於團體成長之活動;活動總金額至少三分之一為自籌款
・不可申請:已重複領取其他補助;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未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者
・社會公益、文化、教育或團體成長活動補助:全年度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超過 20,000 元需敘明特殊情況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及概算表,並加蓋圖記章後送件
・注意事項:辦理會員大會、自強活動或餐敘聯誼等活動,應與社會公益、文化、教育等性質結合,始得予以補助
最高20,000元
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經費計畫申請表、新竹縣政府推行社運工作補助經費概算表、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檢具)
文案中聯絡人及電話、聯絡地址、辦理日期、填表日期皆為申請表單的填寫欄位,無實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