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推出「115年度婦女福利暨婦女團體培力計畫」,旨在促進性別平等、提升婦女社會參與及自我價值實現。本計畫透過補助大專院校、社會團體、財團法人等組織,辦理宣導活動、成長課程及服務方案,內容涵蓋數位性別暴力防治、身心照顧、經濟自主、職涯發展及領導力培養等多元面向。申請單位需設籍於新竹縣,並依據在地需求規劃具特色的服務方案,以強化在地支持網絡,共同提升新竹縣婦女福利與性別平等發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大專院校(設有婦女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或性別教育等相關科系);立案之社會團體或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宗教組織或文教基金會;如為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中應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計畫執行區域限於新竹縣各鄉鎮市;每項補助申請單位之自籌款應達總活動經費金額 20%以上
・宣導活動:經費上限 40,000 元,需至少辦理 2 場次以上
・成長課程:經費上限 80,000 元,需至少辦理 4 場次以上
・服務方案:經費上限原則 200,000 元,需符合本府政策性執行內容(女性職涯發展與經濟創能、女性社會參與培力),且需辦理至少 6 小時之外聘專家學者培力工作坊,方案內容需至少辦理 6 場次以上
・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每節最高 2,000 元
・講師鐘點費(內聘講師):每節最高 1,000 元
・團體帶領費:每節最高 2,000 元
・協同帶領費:每節最高 1,000 元
・交通費(專家學者或講師交通費):憑單據核實支付,以大眾交通工具為主
・場地及佈置費:憑單據核實支付
・教材費:憑單據核實支付
・宣導(印刷)費:憑單據核實支付
・誤餐費:每人每次最高 120 元
・雜費:每案最高 6,000 元
・保險費:憑單據核實支付
・中文撰稿費:最高標準依每千字 680 元計
・臨時酬勞費:以勞動部公告適用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且每人每月補助款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申請方式:以公文遞送應備文件向本府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科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計畫完竣後,應於 2026 年 10 月底前辦理核銷
・每一申請單位以申請 1 項補助類別為限,不得重複申請;申請單位執行計畫人員至少 1 位應於核銷前參與當年度新竹縣南/北區婦女福利服務中心開辦具性別意識之專業課程 3 小時,並取得時數證明;各類型活動、課程及服務方案於執行期間,需規劃辦理至少 1 小時性別平等意識課程;授課講師須為各縣市性別平等人才資料庫登錄之講師,或具相關授課經驗之專業講師;講師鐘點費與團體帶領費僅能擇一申請;受補助單位之專職並領有薪給者,不得支領臨時酬勞費;本計畫補助總經費有限,採「先申請、先審核」原則,至補助經費用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