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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竹縣政府婦女福利暨婦女團體培力計畫

綜合津貼 新竹縣 期限 2026-10-31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推出「115年度婦女福利暨婦女團體培力計畫」,旨在促進性別平等、提升婦女社會參與及自我價值實現。本計畫透過補助大專院校、社會團體、財團法人等組織,辦理宣導活動、成長課程及服務方案,內容涵蓋數位性別暴力防治、身心照顧、經濟自主、職涯發展及領導力培養等多元面向。申請單位需設籍於新竹縣,並依據在地需求規劃具特色的服務方案,以強化在地支持網絡,共同提升新竹縣婦女福利與性別平等發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大專院校(設有婦女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或性別教育等相關科系);立案之社會團體或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宗教組織或文教基金會;如為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中應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計畫執行區域限於新竹縣各鄉鎮市;每項補助申請單位之自籌款應達總活動經費金額 20%以上
・宣導活動:經費上限 40,000 元,需至少辦理 2 場次以上
・成長課程:經費上限 80,000 元,需至少辦理 4 場次以上
・服務方案:經費上限原則 200,000 元,需符合本府政策性執行內容(女性職涯發展與經濟創能、女性社會參與培力),且需辦理至少 6 小時之外聘專家學者培力工作坊,方案內容需至少辦理 6 場次以上
・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每節最高 2,000 元
・講師鐘點費(內聘講師):每節最高 1,000 元
・團體帶領費:每節最高 2,000 元
・協同帶領費:每節最高 1,000 元
・交通費(專家學者或講師交通費):憑單據核實支付,以大眾交通工具為主
・場地及佈置費:憑單據核實支付
・教材費:憑單據核實支付
・宣導(印刷)費:憑單據核實支付
・誤餐費:每人每次最高 120 元
・雜費:每案最高 6,000 元
・保險費:憑單據核實支付
・中文撰稿費:最高標準依每千字 680 元計
・臨時酬勞費:以勞動部公告適用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且每人每月補助款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申請方式:以公文遞送應備文件向本府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科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計畫完竣後,應於 2026 年 10 月底前辦理核銷
・每一申請單位以申請 1 項補助類別為限,不得重複申請;申請單位執行計畫人員至少 1 位應於核銷前參與當年度新竹縣南/北區婦女福利服務中心開辦具性別意識之專業課程 3 小時,並取得時數證明;各類型活動、課程及服務方案於執行期間,需規劃辦理至少 1 小時性別平等意識課程;授課講師須為各縣市性別平等人才資料庫登錄之講師,或具相關授課經驗之專業講師;講師鐘點費與團體帶領費僅能擇一申請;受補助單位之專職並領有薪給者,不得支領臨時酬勞費;本計畫補助總經費有限,採「先申請、先審核」原則,至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期間】

申請:2026/03/30 ~ 2026/06/30;活動:2026/03/30 ~ 2026/10/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附件一)、申請計畫書(附件二)、經費概算表、法人、機構、團體資格證明文件(國內大專院校需檢附學校同意辦理本府補助專案之同意書;社會團體或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組織章程;財團法人宗教組織及文教基金會應提出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者)、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三)(若申請單位係屬該法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者)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申請期間起始日為計畫核定日,文案中為 115 年 3 月 30 日。活動期間為計畫核定日至核銷截止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文件為行政樣板,但因文案明確要求「若屬關係人者」需檢附,故保留。

資料來源:https://ws.hsinchu.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OC9yZWxmaWxlLzEwMDU5LzI0OTg1MS9lMjIxMWJjYS04NmUxLTQ1MTgtYTczOS0xY2ViYmQwNGE0YWIucGRm&n=5paw56u557ij5pS%2f5bqcMTE15bm05amm5aWz56aP5Yip5pqo5amm5aWz5ZyY6auU5Z%2b55Yqb6KiI55Wr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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