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創業補助,旨在減輕其創業負擔並促進就業。補助對象為設籍金門縣並實際居住六個月以上、年滿 18 至 65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具備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並親自經營事業。補助項目包含營業場所租金及營業設施設備費用,租金補助最長三年,逐年遞減,設備補助最高 10 萬元。申請者需備妥相關文件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金門縣六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8 歲至 65 歲;具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並親自經營創業工作,為所創事業登記或執業許可設立之負責人;申請創業之營業地址及稅籍必須設於金門縣;自公司、商業設立登記或取得執業許可登記未滿二年;承租營業場所未滿三年
・不可申請:未擔任其他商業或公司負責人或有其他受僱情事;所創事業非屬電腦型公益彩劵或運動特種公益彩劵;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創業性貸款或獎助;申請營業場所之合法建築物及土地,不得為申請人、共同合資人、前二者之配偶或前三者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所有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最長補助 3 年,自核准日當月起算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第一年):每月最高補助實際租金 70 %,上限 15,000 元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第二年):每月最高補助實際租金 60 %,上限 10,000 元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第三年):每月最高補助實際租金 50 %,上限 5,000 元
・營業設施及設備補助(不含耗材):最高 100,000 元
・營業場所租金及營業場所設施設備補助:每人終身各以 1 次為限
・合資共同創業:同一事業申請人數不得超過 4 人,補助金額依一定出資比例核算
・申請方式: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申請辦理
・注意事項:若因編列之年度經費用罄,該年度即暫停補助;接受輔導者應於創業場所及購置設備適當處標明「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補助」字樣
最高100,000元
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專業證照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戶籍謄本影本、創業企劃書乙份、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執業許可證)、租賃契約書(須註明坪數)、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購置設備之發票原始憑據、設備或營業場所租金補助收據、申請補助之切結書、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
電話:(082) 318823|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補助期限自核准日當月起算。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6C99FE74EBC9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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