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為協助設籍金門縣的失業縣民重返職場,提供就業促進獎助金。此補助針對 25 歲以上、55 歲以下,未在學且長期失業達一年,並設籍金門縣一年以上且累計十年以上的縣民。符合資格者每月可領取 10,000 元,最長以一年為限。申請時需備妥在職證明、勞保投保紀錄、所得證明等多項文件,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25 歲以上,55 歲以下之金門縣民;未在學且長期失業達一年,並於該一年無任何事業單位加保紀錄;受雇之事業單位須非屬公部門工作者(包括軍公教、公營事業單位及公部門委託單位之工作人員及公部門補助之單位工作人員);申請前設籍於金門縣一年以上,並設籍累計十年以上;申請人於金門縣受雇時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等級須為第一級或第二級;未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未領取軍人退伍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最近二年向國稅局申報之所得總額證明,每年所得不超過 120,000 元
・不可申請:三年內曾申請就業促進獎助金
・就業促進獎助金:每個月補助 10,000 元,最長以一年為限
・注意事項:失業者於職業工會、漁會、農會加保或屬裁減續保身份者,申請時應提供無從事工作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