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為減輕本縣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家庭的經濟負擔,特別開辦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這項補助針對設籍金門縣、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的子女,且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者。符合資格的學生,在向勞動部申請 24,000 元補助後,可再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申請最高 11,800 元的加碼助學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於指定受理期間內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及其配偶 2022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於 1,480,000 元以下者;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並於 2024/09/16 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者;子女為具有正式學籍學生;申請人於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上且累積滿 6 年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 2002/01/01 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 2024/09/16 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申請截止日已就業,且於 2023/03/15 至申請截止日前一日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者
・不可申請:子女就讀公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者;子女為五專前三年之學生及研究生;子女為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者,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本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者
・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每名最高 11,800 元(實際所繳納金額扣除 24,000 元及其他就學津貼後,如未達 11,800 元時,以補助實際差額為限;如扣除後之金額為負數者,則不予補助)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字樣
・重要時間點:核定結果將以掛號函復,合格者依本府會計程序將補助款項撥入申請人帳戶
・注意事項: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者,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本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申請期間已逾本局當次公告之日期或檢附之申請文件不齊全,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本局不予受理。申請人檢附之申請文件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或不符合本補助規定之情事,本局應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撤銷或廢止之,並以書面通知限期返還。申請書可向本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索取,亦可至本府社會處網站下載。文件 5、6 可由勞動部核發之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審核通過准予補助之證明文件影本替代。文件 3 可提供自內政部戶政司或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查詢之資料。文件 6 可提供自財政部電子稅務文件或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查詢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