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為減輕設籍本縣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家庭經濟負擔,特別針對其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提供助學補助。符合資格的家庭,其子女可先向勞動部申請 24,000 元補助後,再向金門縣政府申請最高 11,800 元的差額加碼補助。申請人須為自 2002 年 1 月 1 日後非自願離職並領有失業給付的勞工,且家庭綜合所得總額需在 1,480,000 元以下,並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且累積滿六年。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於指定期間內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及其配偶 2022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於 1,480,000 元以下;申請人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並於 2024/09/16 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子女就讀私立國內大專校院者;申請人於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且累積滿六年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 2002/01/01 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 2024/09/16 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申請人於本府公告所定申請截止日已就業,且於 2023/03/15 ~ 申請截止日前一日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
・不可申請:子女就讀公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為五專前三年之學生及研究生;子女為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者,已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本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者
・助學補助:每名最高 11,800 元,但其實際所繳納金額扣除 24,000 元及其他就學津貼後,如未達 11,800 元時,以補助實際差額為限;如扣除後之金額為負數者,則不予補助
・申請方式:請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字樣)
・重要時間點:本補助於受理申請後,將審查申請人所附相關資料,並將申請案以掛號函復核定結果,合格者依本府會計程序將補助款項撥入申請人帳戶
・注意事項:本補助計畫僅補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另外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延畢學生等對象不在補助範圍);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者,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本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申請期間已逾本局當次公告之日期或檢附之申請文件不齊全,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本局不予受理;申請人檢附之申請文件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或不符合本補助規定之情事,本局應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撤銷或廢止之,並以書面通知限期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