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的經濟負擔,特別提供子女助學補助。這項計畫旨在協助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上並累積滿 6 年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其子女若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每名最高可獲得 11,800 元的助學金。補助金額會依實際繳納學費扣除 24,000 元(或其他政府就學補助)後計算。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領據、戶籍資料、學費證明、失業給付證明、所得清單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等文件,經審查通過後,補助款項將撥入申請人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須於金門縣政府公告所定之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上並累積滿 6 年;申請人子女現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申請人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申請人於金門縣政府公告所定申請截止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申請人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 2002/01/01 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金門縣政府公告所定申請截止日時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符合下列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認定情形之一: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或第二十條規定而離職;依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依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三項前段規定之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申請人於 2024/09/16 已就業,惟於 2023/03/15 ~ 2024/09/15 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並符合下列條件: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申請人為前述已就業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截止日仍依法參加職業訓練,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已認定為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因不可歸責勞工個人因素,致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時,能提出失業認定及勞保局不予核付失業給付之證明文件;非自願離職失業時,勞工保險年資滿 15 年,被裁減資遣後,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其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請領失業給付後,再度就業又離職者,其離職屬非自願離職,並提出其任職事業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或其任職事業單位已關廠、歇業,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發給證明;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其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不可申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及公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者,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本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者
・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每名最高補助 11,800 元
・補助計算方式:以實際繳納金額扣除 24,000 元(或已領取之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補助)後,如未達 11,800 元時,補助金額以實際差額為限;如扣除後之金額為負數者,不予補助
・若已申請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並獲加成補助者,本府補助金額不另扣除加成金額,但勞動部補助金額(含加成補助)加計本府最高補助 11,800 元後,扣除實際繳納金額為正數時,本府補助金額為實際繳納金額扣除勞動部補助金額(含加成補助)之差額
・申請方式:受理申請後,將審查申請人所附相關資料,並將申請案以公文函復核定結果,合格者依本府會計程序將補助款項撥入申請人帳戶
・注意事項:申請期間已逾本府當次公告之日期或檢附之申請文件不齊全,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本處不予受理。申請人檢附之申請文件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或不符合本補助規定之情事,本府應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撤銷或廢止之,並以書面通知限期返還。本計畫補助之受理申請期間及相關補助事宜,由本府每年擇期公告之。
最高24,000元
金門縣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書及含切結書(附件一)、領據(附件二)、申請日起近四個月內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應載詳細記事(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收養者亦同)、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之繳付學費事實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失業給付核定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一份、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本府公告指定之其他文件、申請人及其子女如未向勞動部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而係於同一期間領取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補助者,應檢附相關資料
電話:(082) 318823|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文案未列出本計畫具體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僅說明由主辦單位每年擇期公告。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CCD001D9952794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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