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為協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提供創業所需的房舍租金及設備補助,以減輕創業負擔並促進就業。設籍金門縣六個月以上、年滿 18 至 65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若有創業意願並親自經營事業,且其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金門縣,自工商登記或取得執業許可未滿二年,即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營業場所租金(最長三年,依年度遞減補助比例及上限)及營業設施設備(最高 100,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金門縣六個月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8 歲至 65 歲;具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並親自經營創業工作,為所創事業登記或執業許可設立之負責人;申請創業之營業地址及稅籍必須設於金門縣,自公司、商業設立登記或取得執業許可登記未滿二年;未擔任其他商業或公司負責人或有其他受僱情事;所創事業非屬電腦型公益彩劵或運動特種公益彩劵;承租營業場所未滿三年
・不可申請:曾接受中央或地方創業性貸款或獎助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第一年每月最高補助實際租金 70 %,上限 15,000 元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第二年每月最高補助實際租金 60 %,上限 10,000 元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第三年每月最高補助實際租金 50 %,上限 5,000 元
・營業設施及設備補助(不含耗材):最高 1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申請辦理
・注意事項:若因編列之年度經費用罄,該年度即暫停補助
最高100,000元
申請表、戶籍謄本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身分證影本、創業計畫書乙份、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執業許可證)、租賃契約書(須註明坪數)、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購置設備之發票原始憑據、設備或營業場所租金補助收據、申請補助之切結書、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專業證照正、反面影本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