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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

綜合津貼 新竹縣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為保障幼兒成長並推展幼兒福利,提供新生兒營養補助。凡新生兒雙親之一方設籍新竹縣並持續居住滿一年以上,且新生兒在新竹縣辦妥出生登記(國外出生者需在新竹縣初設戶籍且未滿一足歲),即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胎次及多胞胎情況而異,第一胎補助 10,000 元,第二胎 20,000 元,第三胎以上 50,000 元;雙胞胎補助 30,000 元,三胞胎以上補助 100,000 元。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一個月內,備妥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影本,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雙親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回溯計算),且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新生兒在新竹縣辦妥出生登記(含國外出生在新竹縣初設戶籍者,其新生兒年齡不得超過一足歲);新生兒雙親應協調後由一方提出申請並檢附另一方之委託同意書(單親者除外)
・第一胎補助:10,000 元
・第二胎補助:20,000 元
・第三胎以上補助:50,000 元
・雙胞胎補助:30,000 元
・三胞胎以上補助:100,000 元
・申請方式:逕向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注意事項:若對補助金額有異議,應於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二個月內向新竹縣政府提出聲明,逾期按原補助金額發放;同一名新生兒未重複領取本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者,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確定者,得於收養程序完成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雙親如於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後一個月內亡故者,得由新生兒之監護人於新生兒滿一足歲前提出代位申領

【應備文件】

申請人或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另一方之委託同意書(單親者除外)、除戶後戶籍謄本(雙親亡故由監護人代位申領時)

資料來源:https://ws.hsinchu.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OC9yZWxmaWxlLzg2NjUvMzcxMy8yY2M1NmE5MC0wOWZlLTQ3ZTYtYTY1ZC03YTM2OWQyNzlmNTQucGRm&n=5paw56u557ij5pS%2f5bqc5paw55Sf5YWS54ef6aSK6KOc5Yqp5a%2bm5pa96KaB6bueMTE1MDIyNi5wZGY%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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