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鼓勵辦訓單位提升訓練品質,針對通過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職能級別達三級以上且屬於重點或缺工產業的課程,提供每門課程 200,000 元的獎勵金。此獎勵金旨在推動職能發展與應用,強化職業訓練內涵及成效,進而提升從業人員能力。符合資格的辦訓單位,包括政府機關委託單位、學術團體、專業機構、職業訓練機構、大專校院及公司等,需在課程認證發文日起 18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獎勵金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當年度預算用罄即不再受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辦訓單位,且符合下列任一資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或其委託之單位;依法設立登記之學術團體、專業機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工會或協會;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級中等學校;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課程已通過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課程職能級別為三級以上;課程屬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布之重點或缺工產業
・不可申請:課程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與機構、其他機關,及其委託單位或補助單位所發展;同一課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依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補助要點撥付補助;同一年度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依本要點規定發給獎勵金之課程,達 5 門以上;辦訓單位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提供之文件或資料不實;辦理通過課程認證之展延或變更
・職能導向課程認證獎勵金:每門課程 2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當年度編列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注意事項:重點及缺工產業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布於職能平台
200,000元
通過課程認證發文日起 180 日內
申請表件檢核表(如附件四)、申請書(如附件五)、請款領據(如附件六)、職能導向課程規劃及執行報告書
電話:(02)8995-6866|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文案提及附件四、五、六,但未提供附件內容。文案提及重點及缺工產業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布於職能平台,但未列出具體產業清單。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id=FL07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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