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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金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鼓勵原住民提升專業技能,特別設立技術士證照獎勵金。凡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之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的原住民,皆可依證照等級申請獎勵金。其中,甲級技術士證可獲 60,000 元,乙級 13,000 元,丙級 6,000 元。申請人需在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每人每一等級限領一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之原住民
・不可申請:每人每一等級已申請一次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發給 60,000 元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發給 13,000 元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發給 6,000 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重要時間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查及經費核撥
・注意事項:申請人請務必詳閱「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之規定,若檢附證件不齊,申請案不予受理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元

【期間】

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

【應備文件】

申請表、證照正、反面影本一份、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寫切結書)、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3456

【注意事項】

本辦法修正條文第四條自2023/01/01施行,獎勵標準依此新規定辦理。申請期間為滾動式,依技術士證生效日計算一年內。實際申請地點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非主辦單位中央辦公室。

資料來源:https://iwork.cip.gov.tw/A7/C1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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