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仁愛之家提供高雄市老人機構式照顧服務,包含安養照顧與養護照顧兩種。服務分為公費與自費,公費服務免收費用,對象為設籍高雄市年滿 65 歲的低收入戶老人;自費服務則依契約內容收費,對象為設籍高雄市年滿 60 歲者,並以年滿 65 歲者優先。申請者需檢附申請書、體檢表、戶籍資料等文件,公費申請向區公所辦理,自費申請則向仁愛之家提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高雄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公費:年滿 65 歲之低收入戶老人;自費:年滿 60 歲者
・不可申請:罹患精神疾病(但經醫師診斷證明病情穩定且不需住院治療,並經主管機關評估適合提供照顧服務者,不在此限);施用毒品;罹患法定傳染病有群聚感染之虞;其他經主管機關評估不宜提供照顧服務者
・安養照顧:對具有生活自理能力者提供照顧,公費者免收費用,自費者依契約內容收費
・養護照顧:對欠缺生活自理能力或有鼻胃管、導尿管、胃造廔口護理服務需求者提供照顧,公費者免收費用,自費者依契約內容收費
・自費安養照顧房舍管理費:/十六坪單人套房:每月 8,000 元/十六坪雙人套房:每月 4,000 元/六至八坪單人套房:每月 4,000 元/四坪單人套房:每月 300 元/雅房:每月 300 元
・自費安養照顧保證金:/十六坪單人套房:30,000 元/十六坪雙人套房:30,000 元/六至八坪單人套房:30,000 元
・伙食費:由主管機關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核定公告
・自費養護照顧:依當年度委託經營管理契約之收費標準
・申請方式:公費申請者應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自費申請者應向仁愛之家提出
・個人日常用品、營養品、紙尿褲、看護墊、醫療耗材或其他因個人原因所生之費用,均由其自行負擔;保證金於入住時一次繳納,服務期間屆滿、契約終止或接受照顧者死亡時,無息返還剩餘之保證金;伙食費由主管機關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核定後,並由仁愛之家公告及刊載網站;本市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申請四坪單人套房或雅房時,予以優先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