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高雄市岡山區公所為發揚傳統民俗文化,每年舉辦三場次岡山籃籗會,開放年滿 18 歲民眾申請登記設攤。攤位使用費介於 4,800 元至 5,600 元,但販售藥草原料、傳統鐵器、竹藝、藤藝或繩編等傳統籃籗區攤商可免繳使用費。活動期間、場地範圍、展售區劃設、攤位招商等相關事項將由主管機關另訂執行計畫公告。此外,區公所會將收取的攤位使用費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回饋金,每年上限 100,000 元給予活動場地區域的里,用於文化、環境、基層建設等公益活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8 歲;於執行計畫公告期間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登記設攤;一人以申請登記一攤位為限
・不可申請:重複申請登記攤位者;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以其他不正方法提出申請者;展售物品違背公序良俗、對民眾生命身體健康有危害之虞或違反法令規定禁止事項者;違反展售物品規定經命改善未改善者,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查核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令規定者;曾違反第五條第四項或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且未滿 5 年者
・攤位使用費:4,800 元 ~ 5,600 元
・傳統籃籗區攤商:免繳攤位使用費(販售藥草原料、傳統鐵器、竹藝、藤藝或繩編等)
・回饋金:每里每年上限 100,000 元(用於文化、育樂、民俗、環境衛生、美化、基層建設、淨零城市發展相關活動及其他公益活動)
・申請方式:需於執行計畫公告期間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登記設攤
・重要時間點:回饋金申請:每年 11/30 前檢附回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向主管機關申請;回饋金核銷:每年 12/31 前檢附補助項目支出原始憑證及成果照片辦理核銷
・注意事項:籃籗會活動每年舉辦三場次(農曆三月二十三日媽祖誕辰、中秋節、農曆九月十五日岡山義民爺紀念日),實際活動日期及場地得視需要調整並公告;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攤者,擅自設攤將報請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攤位使用費基準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調整
最高100,000元
實際攤位申請期間、應備文件、活動日期及場地範圍等細節需參考主管機關另行公告的執行計畫。本辦法同時規範了給予里辦公處的回饋金申請與核銷辦法。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Download.ashx?FileID=23863&id=GL000662&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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