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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代辦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住宅區及商業區抽籤配地作業要點

居住生活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為推動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針對受影響的居民提供住宅區及商業區的抽籤配地作業。本計畫旨在協助遷村範圍內符合「一坪換一坪」資格的土地所有權人,在指定安置地區取得新的土地。申請人可選擇個別分配、合併分配或合併抽籤等方式參與配地,並可依條件申請增購土地。共有型態的土地所有權人需推派代表人參與抽籤配地。申請者需依規定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委託書等相關資料,並依本府通知的日期、時間及地點參加抽籤及配地作業。配地完成後,將進行地籍整理、差額地價核算及土地點交等程序。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遷村範圍內符合「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一坪換一坪之資格,並選擇土地方案者;遷村地與安置地應於相同使用分區之土地等面積辦理分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使用分區為大林蒲地區細部計畫案市場用地一之土地(金玉鳳林市場),且選擇等面積換購安置地住宅區土地者
・不可申請:土地已設定他項權利,或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或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者,未塗銷前
・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抽籤配地
・差額地價:實際領回安置土地面積超過應領安置面積者,就其超過部分按協議價購費繳納
・差額地價:實際領回安置土地面積小於應領安置面積者,就其不足部分按協議價購費發給
・差額地價:核計差額地價之土地面積增減未達 0.5 平方公尺者,其地價款得免繳納或發給(但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發給者,應予發給)
・申請方式:依高雄市政府通知之日期、時間及地點,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參加抽籤配地作業
・共有型態歸戶者,應於規定期限內推派一位代表人參加抽籤配地;申請合併分配後,即屬同一歸戶,且合併總面積不得小於最小建築面積;申請個別分配或拆分分配後之各歸戶面積,均應達最小建築面積規定(經所有未達最小建築面積之歸戶所有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原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需自行辦理繼承後,由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價購同意書並選擇土地方案,始得繼受原所有權人已申請之各項結果;配地作業完竣後,土地所有權人應於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價購契約書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所有權人未於指定日期到場接管者,視為已接管,並自指定之日起自負保管責任;配地後不得以風水地理或不利土地使用等理由,向本府要求變更配地位置

【應備文件】

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法人登記證明(法人適用)、負責人資格證明(法人適用)、法人及負責人印章(法人適用)、委託書(委託代理人適用)、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代理人適用)、印鑑證明(委託代理人適用)、原抵押權同意塗銷證明(土地已設定抵押權且協調成立者適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已設定抵押權且協調成立者適用)、登記申請書(土地已設定抵押權且協調成立者適用)

【聯絡方式】

電話:07-336833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及活動期間將由高雄市政府另行通知,本文件僅為作業要點。頁面附件「下載使用手冊.pdf」為系統操作手冊,與本福利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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