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為執行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協助遷村範圍內私有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安置住宅。符合資格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依其補償費總金額級距,選配一至四房型的安置住宅,並有機會獲得每坪 5,000 元、最高 300,000 元的加速重建獎勵金。申請人需於市府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參與抽籤配售作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改良物應坐落住商區同一土地歸戶內之土地,且於申請時已供居住使用;申請人於遷村基準日(2019/10/08)前取得前款土地所有權,或於遷村基準日後因繼承取得;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或該二人間具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補償費總金額達 1,500,000 元以上;申請人於同一土地歸戶內未選擇土地方案或現金方案;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未設定抵押權或其他負擔;申請本方案之住商區土地面積,不得小於遷村基準日之面積,或遷村基準日後因繼承取得之面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建築改良物投影面積占住商區土地面積比例達 20 %;建築改良物投影面積占住商區土地面積比例未達 20 %,經本府訪查該建築改良物確有供居住事實
・安置住宅配售:依補償費總金額級距選配房型
・安置住宅配售(第一級距):補償費總金額 1,500,000 ~ 3,000,000 元,可選配一房型
・安置住宅配售(第二級距):補償費總金額 3,000,000 ~ 4,500,000 元,可選配一房型或二房型
・安置住宅配售(第三級距):補償費總金額 4,500,000 ~ 6,000,000 元,可選配一房型、二房型或三房型
・安置住宅配售(第四級距):補償費總金額 6,000,000 元以上,可選配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或四房型
・加速重建獎勵金:每坪 5,000 元,金額以 300,000 元為限
・汽車停車位:申請人自費選購,數量以 1 個為限
・申請方式:應於本府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府應於安置住宅抽籤配售作業結束後 10 日內,將配售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公告 30 日
・注意事項:申請人須負擔簽訂安置住宅買賣契約書及所有權移轉登記所衍生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代書費、地政登記規費、火災地震保險費、抵押權登記費、契稅、印花稅、預繳管理費等)
最高6,000,000元
大林蒲私有住商區遷村方案選擇調查意願書或協議價購同意書、土地歸戶(含金玉鳳林市場土地)清冊暨遷村方案選擇表、房型勾選表、其他所有權人同意書(以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申請者)、委任書(委任他人申請者)、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戶籍謄本等繼承證明文件(申請人死亡者)、全體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鑑證明及印鑑章(申請人死亡者)、其他依法應檢附文件(申請人死亡者)
電話:07-3368333|地址: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僅提及「本府公告期間內」。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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