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為執行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針對大林蒲遷村範圍內的住商區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安置住宅配售服務。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依其補償費總金額級距,選配一至四房型的安置住宅,並可自費選購汽車停車位。申請人需具備建築改良物坐落於住商區土地、遷村基準日前取得土地所有權、補償費總金額達 1,500,000 元以上等條件。申請流程包含提出申請、初審、抽籤配售說明會、抽籤配售、簽訂協議價購契約書及買賣契約書,並辦理差額價金多退少補及所有權移轉登記。此計畫旨在協助受遷村影響的居民獲得妥善的居住安置。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改良物坐落於住商區同一土地歸戶內之土地,且於申請時已供居住使用;申請人於 2019/10/08 前取得前述土地所有權,或於 2019/10/08 後因繼承取得;前述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或該二人間具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補償費總金額達 1,500,000 元以上;申請人於同一土地歸戶內未選擇土地方案或現金方案;前述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未設定抵押權或其他負擔;申請本方案之住商區土地面積,不得小於遷村基準日之面積,或遷村基準日後因繼承取得之面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建築改良物投影面積占住商區土地面積比例達 30 %;建築改良物投影面積占住商區土地面積比例未達 30 %,經本府訪查該建築改良物確有供居住事實
・一房型安置住宅:補償費總金額達 1,500,000 元以上者可選配
・二房型安置住宅:補償費總金額達 3,000,000 元以上者可選配
・三房型安置住宅:補償費總金額達 4,500,000 元以上者可選配
・四房型安置住宅:補償費總金額達 6,000,000 元以上者可選配
・汽車停車位:申請人自費選購,數量以 1 個為限
・加速重建獎勵金:每坪 5,000 元,金額以 300,000 元為限,條件為申請人於本府通知簽訂協議價購契約書 6 個月內完成簽約,且依本府指定期日遷離原居住之建築改良物,並完成封板點交或自行拆除後發給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依本府公告期間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人若有違約情形,本府得解除安置住宅買賣契約,並收取懲罰性違約金(安置住宅配售總價款百分之十)及相關費用
最高6,000,000元
大林蒲私有住商區遷村方案選擇調查意願書或協議價購同意書、土地歸戶(含金玉鳳林市場土地)清冊暨遷村方案選擇表、房型勾選表、其他所有權人同意書(以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申請者)、委任書(委任他人申請者)
電話:07-3368333|地址: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實際申請期間未於本要點中明確列出,需依本府後續公告。附件「下載使用手冊.pdf」為系統操作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已忽略。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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