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鼓勵雇主指派其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參加職業訓練。本計畫補助雇主最高 70 % 的訓練費用,每年最高可達 300,000 元。適用對象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雇主需透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置的補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計畫網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程序後,檢具相關文件向雇主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
・不可申請:政治團體及政黨;無正當理由連續二年單一班次參訓率低於原預定參訓人數之 60 %,且逾核定班次三分之一者(次一年度不予受理申請);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訓練課程費用補助:最高 70 %
・補助額度:每一雇主每年最高以 300,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透過本署建置補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計畫網(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WDATraining)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雇主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訓練計畫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訓練計畫於前一年度即核定者,於當年度 1 月 1 日起,始得辦理訓練)至當年度 11 月 25 日之期間辦理完畢;至遲應於當年度 12 月 5 日前申領補助訓練費用;雇主之支用單據開立日期應自核定之次日起(訓練計畫於前一年度即核定者,於當年度 1 月 1 日起,始得辦理訓練),至遲不得逾訓練計畫所有課程辦理完畢之次日起 30 日內,且不得逾當年度
・注意事項:補助課程範圍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為限,且須依雇主經營發展及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留任之需要規劃;課程內容不予補助情形包含學分班、數位學習課程、事業單位依法規定應辦理之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課程、派赴國外參加之訓練或講習、於中華民國以外地區辦理之課程、其他經分署審核認定課程內容與員工工作所需技能無涉;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處罰;申請本計畫之雇主如符合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申請資格者,可併於該計畫申請;雇主應就各層級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參訓權益予以考量,以保障基層中高齡及高齡勞工之受訓權益;每場次授課時數應至少 2 小時,且每日授課時數不得逾 8 小時,並應有適當之休息時間;雇主變更訓練課程內容,應於訓練計畫原定施訓日或提前施訓日 3 日前提出,並經分署審查同意後,始得變更,惟變更後課程仍以同一大類為限;雇主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訓練課程取消或日期需臨時變動,至遲應於原定開課時間前 1 小時,將變更文件傳真或寄發電子郵件至分署;每班次申領之訓練費用計算至個位數,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雇主當年度受補助經費有結餘款者,應按補助比率繳回;有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者,亦應按補助比率核實繳回;分署得查對相關文件、資料,雇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需配合分署不預告抽查及視訊查核
300,000元
申請: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5日;活動:每年1月1日至11月25日
申請書(附表一)、全年度訓練計畫書(附表二)、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勞工保險費用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最近一期繳納之營業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影本
電話:(02)8995-6000
文案中申請期間有兩處不同描述,已依優先順序處理,其中「每一年度 12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計畫即可受理下一年度申請」為下一年度計畫的受理期間。補助總額上限為 300,000 元,但文案另提及「不得超過本部另行公告之金額」,實際金額以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Plan/Inde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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