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鼓勵雇主指派其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參訓,並補助 70 %的訓練費用。本計畫適用於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團體。雇主每年最高可獲得 500,000 元的補助額度(與其他相關協助措施合計)。申請單位需在前一年度 12 月 1 日至當年度 9 月 30 日期間,透過線上系統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後 5 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雇主所在地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參訓,且該勞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指派所僱用之勞工工作滿 25 年以上且年滿 45 歲;指派所僱用之勞工工作滿 15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指派所僱用之勞工工作滿 10 年以上且年滿 60 歲;指派所僱用之勞工年滿 63 歲
・不可申請: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未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訓練課程屬學分班;訓練課程屬數位學習課程;訓練課程屬事業單位依法規定應辦理之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課程;訓練課程為派赴國外參加之訓練或講習;訓練課程於中華民國以外地區辦理;訓練課程內容與員工工作所需技能無涉;未經分署同意,自行變更部分訓練計畫書內容,或未依核定之訓練計畫書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未於預定施訓日 3 日前登錄,或施訓日之次月 10 日前辦理訓練課程回報;未依據核定之訓練計畫書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且未於期限內申請辦理變更達 2 次以上;未依核銷作業期程辦理申領補助訓練費;不實請領或溢領;未實質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規避、妨礙或拒絕分署查核;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違反本辦法規定;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無正當理由連續 2 年單一班次參訓率低於原預定參訓人數之 60 %,且逾核定班次三分之一者(次一年度不予受理申請)
・訓練課程費用補助:70 %
・補助額度:每一雇主每年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補助措施計畫」提供的其他協助措施,合計最高以 500,0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透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置之補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計畫網(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WDATraining)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雇主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雇主申請之訓練計畫應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需求,規劃訓練課程、訓練時數、參訓人數及訓練費用。每場次授課時數應至少 2 小時,且每日授課時數不得逾 8 小時,並應有適當之休息時間。訓練計畫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訓練計畫於前一年度即核定者,於當年度 1 月 1 日起,始得辦理訓練)至當年度 11 月 25 日之期間辦理完畢,並依分署核銷作業期程,至遲應於當年度 12 月 5 日前申領補助訓練費用
500,000元
申請:2024/12/01 ~ 2025/09/30;活動:2025/01/01 ~ 2025/11/25
申請書(附表一)、訓練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附表二)、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勞工保險費用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最近一期繳納之營業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影本、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資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其他經分署規定之文件、資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若適用)、請款之領據或收據及存摺封面影本、實際參訓人員總名冊(附表三)、訓練計畫實施與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附表四)、經費支用單據明細表(附表五)與支用單據正本(核定補助比率 70 %之發票或收據)及其全額影本、訓練紀錄(簽到)表(附表六)、訓練單位所開立之到訓證明文件(簽到簿)或受訓學員結訓證書影本等上課證明文件、資料
電話:(02)8995-6000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每年循環,日期以最新公告年度(114年度,即 2025 年)為基準。應備文件包含申請階段和核銷階段所需文件。
資料來源: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Plan/Inde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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