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勞動部新增認定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為特定對象 運用各項就業促進措施協助重返職場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公告將職業災害失能勞工認定為就業服務法特定對象,旨在協助他們重返職場。這些勞工無論是否已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只要有就業意願與需求,皆可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尋求協助。政府提供多項就業促進措施,包括免費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就業諮詢、工作媒合、求職交通補助金、臨時工作津貼及職場學習再適應計畫。此外,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者可獲費用補助。雇主若僱用經推介的職災失能勞工,連續滿 30 日,亦可申請僱用獎助金,每人每月最高 11,000 元,最長可領 12 個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失業;有就業意願與需求
・職業訓練:免費參訓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之 60% 發給
・就業諮詢:null
・工作機會媒合:null
・求職交通補助金:null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津貼:null
・臨時工作津貼:null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null
・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相關費用
・雇主僱用獎助(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職業災害失能勞工,連續僱用滿 30 日):/按月計酬者:每人每月發給 11,000 元,最長可領 12 個月/按月計酬方式以外者:每人每小時發給 60 元,每月最高發給 11,000 元,最長可領 12 個月
・申請方式:至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注意事項:各地就業服務據點資訊可上台灣就業通網站查詢

【金額/折扣】

最高11,000元

【應備文件】

勞工保險局核定的職業災害失能給付公文、身分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800-777-888|地址: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 上午 8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資料來源:https://orsd.wda.gov.tw/news/detail/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