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住院看護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的長者,當其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且經醫師證明需要專人看護時,能獲得費用補助。此補助核實計算,每人每日最高可補助 900 元,半日最高 500 元,每年度最高補助金額為 90,000 元。申請者需在醫療看護行為結束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新北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符合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取資格;在最近 3 個月內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經醫師證明需要專人看護;實際聘請專人看護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沒有家屬可提供照顧;家屬無法提供照顧
・不可申請:入住加護病房、長期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的醫療看護;僱請外籍看護工;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住院看護費用: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900 元
・住院看護費用(半日):最高補助 500 元
・年度補助上限:每年度最高補助 9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補助須經醫師證明;診斷證明書醫囑部分需註明須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時間,如有入住加護病房,需註明入住加護病房期間;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需貼足千分之四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