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失能長者機構安置補助。這項福利旨在協助設籍新北市、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或 65 歲以上,且無法定傳染病的失能長者,減輕其入住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期照顧機構、護理之家或呼吸照護病房的經濟負擔。依據入住機構類型及身分別,每月最高可獲得 6,000 元至 22,000 元不等的補助。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備妥相關文件,向���北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北市;無法定傳染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55歲以上原住民;65歲以上;低收入戶失能老人;中低收入失能老人
・安養機構安置補助:最高 10,000 元/月(限低收入戶)
・養護機構、長期照顧機構、護理之家安置補助:最高 22,000 元/月
・呼吸照護病房安置補助:最高 6,000 元/月(限低收入戶)
・申請方式:向新北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