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出「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旨在減輕民眾租屋負擔。此計畫提供每月租金補貼,金額依租賃地點、家庭成員組成及收入狀況分為三級,並針對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提供加碼補貼。申請人需符合家庭成員平均月所得低於指定門檻、持有有效租賃契約等條件。民眾可透過線上、郵寄或臨櫃方式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出申請,受理期間自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家庭成員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租賃住宅所在地之指定金額(例如:臺北市 57,039 元、新北市 48,000 元、其餘縣市 42,690 元等,詳見項目說明);申請人須持有有效租賃契約;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家庭成員 2 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家庭成員 3 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家庭成員 1 人且未滿 40 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單身青年(成年未達 40 歲);新婚家庭(申請日前 2 年內結婚者);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經濟弱勢;社會弱勢
・不可申請:家庭成員持有自有房屋;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相關協助;租賃契約之出租人、租賃房屋所有權人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受補貼者死亡、入監服刑、勒戒或經由非公費補助入住安置教養機構,未經主辦機關變更受補貼者;入住二十四小時住宿式機構;喪失我國國籍,或出境滿 2 年未入境,經戶政機關辦理遷出登記;已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承租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社會住宅
・每月租金補貼:依租賃地點及家庭成員條件分為三級,並有加碼倍數
・臺北市:第一級 8,000 元,第二級 5,000 元,第三級 3,000 元
・新北市(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汐止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八里區、三峽區、五股區、林口區、泰山區、淡水區、深坑區、樹林區、鶯歌區):第一級 5,000 元,第二級 4,000 元,第三級 2,400 元
・新北市(三芝區、平溪區、石門區、石碇區、坪林區、金山區、烏來區、貢寮區、瑞芳區、萬里區、雙溪區):第一級 3,600 元,第二級 3,200 元,第三級 2,000 元
・新竹縣、新竹市:第一級 5,000 元,第二級 4,000 元,第三級 2,400 元
・桃園市:第一級 5,000 元,第二級 4,000 元,第三級 2,400 元
・臺中市(中區、北區、北屯區、西區、西屯區、東區、南區、南屯區、大里區、大雅區、潭子區、龍井區、豐原區、大甲區、太平區、沙鹿區、烏日區):第一級 5,000 元,第二級 4,000 元,第三級 2,400 元
・臺中市(東勢區、神岡區、大安區、大肚區、外埔區、石岡區、后里區、和平區、梧棲區、清水區、新社區、霧峰區):第一級 3,600 元,第二級 3,200 元,第三級 2,000 元
・臺南市(中西區、北區、安平區、東區、南區、永康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南區、仁德區、安定區、西港區、佳里區、柳營區、麻豆區、新化區、新營區、歸仁區、鹽水區):第一級 4,000 元,第二級 3,600 元,第三級 2,200 元
・臺南市(下營區、將軍區、學甲區、關廟區、七股區、大內區、山上區、六甲區、北門區、左鎮區、玉井區、白河區、官田區、東山區、南化區、後壁區、楠西區、龍崎區):第一級 3,600 元,第二級 3,200 元,第三級 2,000 元
・高雄市(小港區、旗津區、大社區、大寮區、大樹區、仁武區、岡山區、林園區、梓官區、鳥松區、茄萣區、湖內區、路竹區、旗山區、鳳山區、橋頭區、燕巢區、三民區、左營區、前金區、前鎮區、苓雅區、新興區、楠梓區、鼓山區、鹽埕區、永安區、阿蓮區、美濃區、彌陀區):第一級 4,000 元,第二級 3,600 元,第三級 2,200 元
・高雄市(內門區、六龜區、田寮區、甲仙區、杉林區、那瑪夏區、茂林區、桃源區):第一級 3,600 元,第二級 3,200 元,第三級 2,000 元
・宜蘭縣、嘉義市、基隆市、臺東縣、花蓮縣、金門縣、澎湖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連江縣:第一級 3,600 元,第二級 3,200 元,第三級 2,000 元
・單身青年(成年未達 40 歲)加碼:補貼金額上限 1.2 倍
・新婚家庭(申請日前 2 年內結婚者)加碼:補貼金額上限 1.3 倍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加碼:1 人 1.4 倍,2 人 1.6 倍,3 人 1.8 倍,逾 3 名者每增生育 1 名未成年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 0.2 倍
・經濟弱勢加碼:補貼金額上限 1.4 倍
・社會弱勢加碼:補貼金額上限 1.2 倍
・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租金補貼期間最長至 2024/12/31,2025 年度須重新申請及審核;同意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得將申請案資料於下年度帶入申請;若租屋處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有其他租金補貼方案可申辦,同意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將申辦資料轉介至該地方政府相關單位辦理;住宅補貼應以實際居住之承租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因債務關係遭強制執行或其他因素,致金融帳戶無法使用,可指定他人金融帳戶匯入款項
最高8,000元
2023/07/03 ~ 2024/12/31
租金補貼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低收入戶證明影本(若適用)、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若適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本(若適用)、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之胎兒證明文件影本(若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證明(若適用)、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證明文件(若適用)、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若適用)、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之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證明文件影本(若適用)、受災認定文件影本(若適用)、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遊民文件影本(若適用)、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文件影本(若適用)
電話:(02)2960-3456轉3391~3393、7094~7098|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2:30,13: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
補助金額及家庭成員平均月所得門檻依租賃地點(縣市及特定行政區)而異,詳情請參閱附件內文的「每月租金補貼金額表」及「租金補貼申請標準」。
資料來源:https://lkk.ntpc.gov.tw/home.jsp?id=626af223ebf5e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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