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醫療補助,旨在減輕設籍新北市的特定弱勢族群醫療負擔。補助項目包含門診與急診掛號費、全民健保部分負擔,以及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並針對未參加全民健保者提供定額醫療費用補助。主要對象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 0-6 歲兒童、患有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的 0-12 歲兒童、低收入戶的 65 歲以上長者,以及低收入戶的 55-65 歲原住民。符合資格者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可透過郵寄或親臨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北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0-6 歲兒童且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0-6 歲兒童且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資格;0-12 歲兒童,且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65 歲以上且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老人;55-65 歲且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原住民
・不可申請:已獲有其他相同補助或減免者(針對掛號費及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
・掛號費:門診掛號費上限 150 元,急診掛號費上限 300 元,核實補助
・健保部分負擔:門診、急診、住院之全民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核實補助
・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每人每日上限 1,000 元,全年上限 15,000 元,核實補助
・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之門、急診醫療費用:依就醫院所層級定額補助,如實際發生費用低於表列金額者則核實補助/醫學中心:西醫門診 360 元,牙醫門診 50 元,中醫門診 50 元,急診 450 元/區域醫院:西醫門診 240 元,牙醫門診 50 元,中醫門診 50 元,急診 300 元/地區醫院:西醫門診 80 元,牙醫門診 50 元,中醫門診 50 元,急診 150 元/診所:西醫門診 50 元,牙醫門診 50 元,中醫門診 50 元,急診 150 元
・申請方式:可郵寄或臨櫃辦理
・注意事項:若同時符合兩類以上補助條件,補助內容擇優採取一種;已享有低收入戶福保身分或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免部分負擔者,仍可享有掛號費及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之補助;醫療補助證原則上自核發日起至次年度 3 月 31 日止有效(B類及C類以健保署核定範圍為有效期限);本醫療補助採按次核實補助,若實際發生醫療費用超過補助上限,需由民眾自行負擔差額,不得扣抵於下次醫療費用;就醫時忘記攜帶補助證明,可於看診後 7 日內(不含例假日)帶健保IC卡、醫療補助證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至原看診醫療院所辦理退費,或超過 7 日但 3 個月內攜帶或檢附戶口名簿、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醫療補助證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並填寫「新北市政府醫療補助退費申請表」及「領款收據」親至或郵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