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為協助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家屬解決居住安置問題,提供多項補助服務。這些補助旨在保障受害者的居住權益,並協助其穩定生活。補助項目包含安置住宿、搬遷、房屋租金以及房屋安全與清潔修繕等費用。申請人需經分會訪談評估,確認其居住狀況因犯罪案件而受影響,例如人身安全顧慮、居住處所毀損或經濟因素等,即可依規定申請相關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家屬;經分會訪談評估後,因案件致衍生下列情形之一:/居住處所有致人身安全遭受危害之顧慮/居住處所與犯罪行為人居住處所同一或相鄰、相近社區、鄰里/居住處所為案件發生或相關現場,因案件調查所需而暫時無法居住/居住處所為案件發生或相關現場,因受到毀壞或汙損而無法或不宜居住/因身心狀況、鄰里觀感或宗教民俗因素而有搬離原居住處所之必要/因經濟因素導致現有居住處所有無法繼續使用之虞/重傷犯罪被害人入住醫事服務機構或長照服務機構前或後之銜接期間,無適當居住處所/大陸地區或外國籍人士出境前或入境後,無適當居住處所且無其他政府機關優先協助/其他經分會評估認有提供居住安置相關費用補助情形
・安置住宿補助: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500 元,同案服務對象住宿者,每增加 1 人,增加補助 500 元,至多補助 14 日為限(必要時得經專案簽呈核准延長)
・搬遷補助:每案最高補助 30,000 元,以 1 次為限
・房屋租金補助: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依附表(附表未提供),至多補助 3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經專案簽呈核准延長)
・房屋安全及清潔修繕補助:每案最高補助 30,000 元,額度內得分次補助
・申請方式:洽詢各縣市犯保分會,經分會訪談評估後辦理
・若服務對象符合政府機關提供居住安置服務資格且服務內容優於本會者,分會得評估提供轉介或協助申請服務。但若需求緊急、無轉介意願、文件不易齊備或審核結果難以即時獲知,則不在此限,仍可依本規定先行補助;單次單筆補助金額達 10,000 元以上者,以匯款至服務對象個人帳戶方式辦理;單次單筆補助金額未達 10,000 元而採現金支付方式者,分會應確實交付經核定受領之服務對象;分會應與服務對象擬訂生活重建計畫(適用於安置住宿及房屋租金補助);補助期間,分會應按月追蹤服務對象生活狀況並紀錄,如有停止租賃、拒絕聯繫或不宜再補助之情形,應停止補助
最高30,000元
申請:2022/05/01 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22/05/01 起(無公告截止)
住宿費用支出憑證正本(申請安置住宿補助)、搬遷費用支出憑證正本(申請搬遷補助)、房屋租賃契約影本(申請房屋租金補助)、每月繳納證明(申請房屋租金補助,服務對象按月提出)、切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房屋租賃契約非由服務對象簽立時)、房屋安全或清潔修繕支出憑證正本(申請房屋安全及清潔修繕補助)、補助收據(由服務對象簽具)
電話:0800-005-850
房屋租金補助的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依附表,但附表內容未提供。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法規實施日期,表示為常態性、持續開放的服務。
資料來源:https://www.avs.org.tw/news/2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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