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推動「就業啟航計畫」,旨在鼓勵雇主提供工作機會給特定失業者,並給予僱用津貼。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合法登記立案的事業單位,需提供薪資不低於 18,780 元且非一年期以下的定期契約職位。雇主僱用符合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重返職場婦女、特殊境遇家庭、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犯罪被害人或人口販運被害人等身分的失業者,可依規定申請每月 10,000 元或 17,280/17,880 元的僱用津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備合法登記、立案之證明文件;提供之工作機會非屬一年(含)以下之定期契約;提供之工作機會薪資不低於 18,780 元;已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若適用);承諾未違反本計畫第十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及第十款規定;僱用符合「就業啟航計畫失業者認定方式及應備文件」所列身分之失業者
・不可申請:正領取勞動部其他相同屬性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
・僱用津貼:每月 17,280 元或 17,880 元
・僱用津貼:每月 10,000 元
・申請方式: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或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