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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這項福利旨在提供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的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的租金補助。申請對象須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的身心障礙者,且需為車輛所有人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同時未接受其他政府同性質的貸款或補助。申請人必須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期間超過 3 個月。補助金額依申請人的收入狀況而異,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每月最高可達 1,000 元。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生活補助費者
・不可申請: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入住 24 小時住宿式機構期間;遷離戶籍地;購買或承租停車位非供停車使用;購買或承租之停車位轉售、轉租或轉借第三人;貸款或租賃契約終止;同時接受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 80 %/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 50 %/年限:依實際貸款年限
・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50 %為限/中低收入戶: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40 %為限/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助實際每月租金 25 %為限/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 1,000 元/年限:依實際承租期間/不補助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助均以 1 處為限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應於每年度結束後 1 個月內,檢附前一年度全年繳款證明送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後 30 日內完成審查,並將補貼金額匯入申請人帳戶;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由主管機關於每月 10 日之前匯入申請人帳戶;補貼或補助金額計算:經審核符合資格者,以其文件備齊之當月起計算;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較優惠措施者,從其規定;身心障礙者死亡,其未及匯入帳戶之補貼或補助,得由其法定繼承人請領;不符合資格而溢領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於 60 日內繳還溢領金額

【金額/折扣】

1,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之證明文件、車輛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貸款或租賃契約影本、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承租停車位者免附)、最近一期貸款或租金繳納證明

【注意事項】

此頁面為法規條文,非特定計畫公告。因此,頁面未提供具體的聯絡電話或地址。申請期間為常態性受理,無明確截止日期。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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