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內政部為協助身心障礙者解決居住問題,提供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房屋租金補貼每月每坪最高 330 元,上限為租金總額的 50 %,但不補貼租屋保證金及公共管理費等。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最高貸款額度為 2,200,000 元,並提供最長 5 年的寬限期。申請人需符合家庭收入、無自有住宅等條件,且兩項補貼僅能擇一申請。具體申請期間和應備文件由各地方政府公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申請房屋租金補貼者,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租賃房屋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現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購置之住宅應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4 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房屋租金補貼者,需符合以下任一收入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申請房屋租金補貼者,需符合以下任一住宅條件:/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但現有住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身心障礙者、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個別持有應有部分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且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身心障礙者、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身心障礙者、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僅持有未保存登記,申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5 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需符合以下任一住宅條件:/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 5 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
・不可申請: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遷居至原戶籍所在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情事;同時享有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2 種以上;申請房屋租金補貼者,需符合以下條件:/入住 24 小時住宿式機構期間/接受補貼後,喪失第 2 條補貼資格者/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或所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者,需符合以下條件:/將所承購之住宅轉讓於第三人
・房屋租金補貼:按月每坪最高 330 元,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 2,200,000 元,寬限期最長 5 年(可展延),補助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核定之補助款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核定次月 10 日前,匯入申請人帳戶
・注意事項: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 15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受理機關申請複查
最高2,200,000元
此頁面為法規條文,非實際申請頁面。具體申請期間、應備文件及聯絡方式需依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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