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提供水污染檢舉獎勵金,鼓勵民眾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為。凡經查證屬實且罰鍰達一定金額的檢舉案件,檢舉人可依實際收到的罰鍰總金額獲得一定比例的獎勵金。獎勵金依違規情節分為三種:一般案件最高可領取罰鍰的 10 %;重大違規案件(如工廠偷排廢水)最高可達 20 %;若檢舉人為被檢舉人的現任或曾任受僱人(即「窩裡反」條款),最高可獲得 50 %的獎勵金。民眾發現水污染案件時,可向地方環保局檢舉。實際獎勵金的發放比例與辦法,將依各縣市環保局的公告為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民眾得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罰鍰達一定金額者
・一般案件檢舉獎勵金:上限為實收罰鍰金額之 10 %
・重大違規案件檢舉獎勵金(如工廠偷排或廢水未處理就排放):上限為實收罰鍰金額之 20 %
・窩裡反條款檢舉獎勵金(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上限為實收罰鍰金額之 50 %
・申請方式:向環保局檢舉發生水污染案件
・注意事項:實際獎勵金發放比例請參考各市縣訂定之獎勵辦法所訂之比例為準
電話:(02) 23117722 分機2815 或 (02) 27788500|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應備文件未明確列出具體清單,僅提及檢舉行為本身。
資料來源:https://water.moenv.gov.tw/Public/CHT/WaterEnv/reward.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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